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纸规范的历史纪元

2023-03-13 10:26:22 编辑:魔法怎么失灵啦
编辑有话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民国时期,奠定了国家基本法制。它体现了临时政府的权力性质和国家运作原则,为中华民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分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它仿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全国的立法权属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行使职权须有国务员到署;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利。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民有人身、财产、言论、通信、居住和信教等自由,有请愿、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在国家机构体制上,规定实行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才能生效。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在南京正式公布了这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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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于南京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此后,宋教仁起草制定的此法,是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开始施行。后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又被大总统黎元洪恢复施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

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正是为保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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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3-13 10:26:22
  • 最后一次修改时间:2023-09-17 13: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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